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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颁布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2023-11-13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审批(备案)流程,根据中央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mg4355线路检测中心教职工考勤管理试行办法》(攀学院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因私出国(境)事由一般为因个人原因研修、探亲、访友、旅游、就医等费用自理的非公务活动。

(二)因私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1.除科级及以上干部外,其他编内、外聘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管理等工作按照本通知执行。

2.学校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管理等工作按照《mg4355线路检测中心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攀学院党〔201686号)执行。

3.学校在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管理等工作参照攀学院党〔201686号文件执行。

二、申请(备案)流程

(一)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填写《mg4355线路检测中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二)申请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因私出国(境)的,按备案流程管理,节点涉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人事处、国合处。

(三)申请占用工作日因私出国(境)的,按审批流程管理,节点涉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人事处、国合处、分管校领导。

三、考勤管理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备案)权限和考勤制度对本单位因私出国(境)教职工进行管理。

(二)申请占用工作日因私出国(境)的,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按照事假管理,期满回国后履行销假手续。其中,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全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按旷工计。工作日因私出国(境)但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或未经审批逾期不归的,出国(境)期间按照学校考勤制度以旷工计。

(三)申请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因私出国(境)的,应严格履行申请、备案手续,工作日正常考勤。

(四)经学校审批同意脱产攻读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的,其中:

1.脱产期间出国(境)的,应在出国(境)前履行申请、审批手续,且期满回国后履行销假手续。

2.非脱产期间申请出国(境)的,参照本节第(二)条和第(三)条内容执行。

(五)申请占用工作日因私出国(境)的,应严格遵照学校审批的起止时间。申请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因私出国(境)的,应在假日期满前回国。如因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不延迟回国的,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申请,由所在单位向学校人事处报告。

四、因私出国(境)责任

(一)申请人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二)经学校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中国大使馆及学校报告。在国(境)外期间,不得循因私渠道执行公务,不得接受外商、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以及国(境)外非政府机构的资助。出国(境)期间应严守外事纪律,注重外事礼仪,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形象,不得有造成国家损失损害国家和学校声誉的言行。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凡是教学、科研、生产中有密级的资料,不得带往国(境)外,自觉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在国(境)外期间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永久居留许可证。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备案)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相关情况,不得漏报隐瞒。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国合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附件:mg4355线路检测中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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