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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023-12-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攀大学子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 号)及攀枝花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创业培训,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包含SIYB培训(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等相关课程,属于指令性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创业培训课程纳入学校创业类通识选修课管理。

第三条  学校为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接受攀枝花市或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管理监督,采用“先垫后补”的方式对学校实施创业培训补贴。

第二章  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大学生创业培训由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双创学院)牵头,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人事处协助,各二级学院协同实施。

双创学院为大学生创业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校年度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负责管理与考核培训师资队伍;负责采购培训所需人社指定教材及平台;负责对接攀枝花市或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开展培训事前申报、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二级学院创业培训开展情况,处置培训中的违规行为,核定分配培训绩效。

各二级学院,负责按照学校培训计划组织做好排课、学生选课、师资选聘等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负责向双创学院申领培训合格学生的结业证书,并做好结业申请材料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学院培训经费的管理与发放。

教务处负责协调符合人社部创业培训技术标准要求的教室;负责将各二级学院学生参训率纳入年终教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业务指标体系。

计财处、审计处、人事处依据部门职责,对创业培训履行管理职能。

第三章 培训考核评价

第五条  教学班级考核评价

(一)大学生创业培训教学考核评价由双创学院组织实施。培训教学考核评价以学校《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攀枝花市或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创业培训的工作要求,按新生参训率、教学班结业率、检查记录得分及教学督导组评议结果等指标,对教学班级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等级与划拨经费直接挂钩。

(二)各二级学院开设的《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每班不低于35人、不超过40人,每期24学时,1.5学分,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学时,须在10天内完成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每班不低于25人、不超过30人,每期56学时,3.5学分,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学时,须在15天内完成培训。

(三)各二级学院参加创业培训总人次须达到当年入学新生总数的95%及以上,低于95%的二级学院所有培训班级不得评定为“优秀”,该项工作纳入年终教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业务指标体系和指导创业培训收入分配。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开设《SYB创办你的企业》或《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教学班级不低于1个班。二级学院新生参训率在95%以上,结合各教学班结业率,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教学班结业率≥97%

良好:97%>教学班结业率超过≥95%

合格:95%>教学班结业率超过≥90%

不合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评定为不合格。任课教师与开课申请教师不符;结业率低于90%;被培训管理部门或者教务处认定为教学事故;被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认定为未按照人社部创业培训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第六条  培训教师考核评价

培训授课教师(主讲教师及助教)必须取得SYB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资格。每年12月根据学生评教、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及师资大赛等情况对任课教师进行等级评定,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发放课时费:第一等级160元/学时、第二等级140元/学时、第三等级120元/学时、第四等级100元/学时。

(一)当年教学学生评价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评定为第四等级;新取得SYB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资格教师,当年评定为第四等级;教学学生评价平均分低于85分者取消发放当年课时费,将停课一学期重新参加学习,经双创学院会同教务处考核合格再上岗。

(二)任课教师在当年或比赛周期获得以下条件之一,提升一个等级(可累加),最高为第一等级。

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SYB创业培训讲师资质;具有5年以上创业培训经验;具备省级及以上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称号;参加创业培训类教学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者;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对应级别)以上奖励。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创业培训为指令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所取得“创业培训补贴”全部用于促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创业培训补贴”须在学校计财处全额入账,由双创学院会同教务处、计财处、人事处和审计处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划拨和结算相关费用。

(一)学校按每次入账“创业培训补贴”的5%提取校内资源占用费。

(二)学校按每次入账“创业培训补贴”的25%划拨至“创新创业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校的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开展。

(三)“创业培训补贴”的70%用于开展创业培训和创新创业的相关工作。

1.双创学院根据申报补贴教学班级评定等级按以下标准划拨“创业培训补贴”至二级学院,用于创业培训的课时费、班主任费和创新创业相关的工作经费。其中,课时费、班主任费等人员经费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且班主任费不得超过课时费总额的10%。

合格:GYB4000元/班、SYB或网创11000元/班。

良好:GYB4500元/班、SYB或网创12000元/班。

优秀:GYB5000元/班、SYB或网创13000元/班。

2.“创业培训补贴”用于创业培训工作成本部分,主要包括采购培训教材、教学辅助平台和教具,培训材料文印,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设备安装和日常维护、网络接入及运行、增设设备、创业培训后续支持服务活动和创新创业工作等相关经费支出。

3.“创业培训补贴”经费结余部分用于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双创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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